世卫组织最新声明:新冠状病毒疫情升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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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最新声明:新冠状病毒疫情升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图片来源:WHO官网)

当地时间2020年1月30日,星期四,世界卫生组织(WHO)召集了突发事件委员会新一轮会议,讨论了中国武汉首先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之后,世卫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在官网发布了新的声明,宣布本次疫情已升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在1月22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对这次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表达了不同意见。当天的建议是,这次疫情未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局势紧迫,并建议委员会应在第二天再次举行会议,进一步审查这一局势。第二次会议达成相同的结论。

世界卫生组织(WHO)紧急委员会关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的声明

鉴于病例数量大量增加以及其它国家报告确诊病例,委员会举行了第三次会议。

会议中,中国卫生部代表汇报了目前的状况以及正在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截止会议举行之时,中国全国共有7711例确诊病例,12167例疑似病例。在确认的病例中,有1370例是重症病例,累计死亡17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4例。

备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截至1月30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

1月3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982例,新增重症病例157例,新增死亡病例43例(湖北省42例、黑龙江省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7例,新增疑似病例4812例。
截至1月30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692例(四川省累计确诊病例核减1例),现有重症病例1527例,累计死亡病例21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71例,共有疑似病例15238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13579人(北京市核减2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201人,共有10242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8例:香港特别行政区1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例,台湾地区9例。
世卫组织最新声明:新冠状病毒疫情升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世卫组织秘书处概述了其它国家的情况。18个国家出现82例。其中,只有7人没有在中国旅行的历史。在中国以外的3个国家中已有人与人之间的传播。82例中重症病例1例,目前没有患者死亡。

委员会认为,只要各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早发现疾病,隔离和治疗病例,追踪接触者并促进与危险相称的社会隔离措施,仍然有可能中断病毒的传播。重要的是要注意,随着情况的继续发展,预防和减少感染蔓延的战略目标和措施也将相应更新。委员会同意该疫情现在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提出并发布提高警报级别的临时建议。

01

给世卫组织的建议

 

委员会欢迎包括多学科技术专家在内的世卫组织特派代表团即将对中国进行的访问。特代表团应了解中国所作出的努力并提供支持,包括:调查疫情的动物来源、疾病的临床范围及其严重性、在社区和医疗机构中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程度以及控制疫情。代表团将向国际社会提供更新的信息,以帮助各国了解局势及其影响,交流经验和成功措施。

委员会希望再次强调研究病毒的可能来源的重要性,以排除目前不为人知的传播。

委员会还强调需要在湖北以外地区加强监测,包括病原体基因组测序,以了解是否正在发生局部多次传播。

委员会欢迎强有力的领导层参与有关控制措施尺度的讨论,特别是在可能危害旅行和贸易限制方面。

世卫组织应继续利用其技术专家网络来评估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最好地控制疫情的爆发。

世卫组织应加强对预防和应对工作的支持,尤其是在薄弱的国家和地区,应制定措施,确保为中低收入国家迅速开发并提供疫苗、诊断试剂、抗病毒药物和其它疗法。

世卫组织应继续提供一切必要的技术和业务支持,以应对疫情,包括通过其广泛的合作伙伴和合作机构网络,实施全面的风险交流战略,促进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世卫组织应继续探讨在PHEIC或非PHEIC的之间建立中间水平的警报的可取性。

总干事宣布,2019-nCoV的爆发构成了PHEIC,将该建议作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下的临时建议发布。

02

给中国的建议

 

继续:

  • 实施全面的风险通报策略,以定期通报疫情的演变、疫情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以及为控制疫情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 加强合理的公共卫生措施以遏制当前的疫情。

  • 确保卫生系统的弹性并保护医护力量。

  • 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监视,继续积极发现新的病例。

  • 与世卫组织及其合作伙伴合作进行调查,以了解这种疫情的流行病学、演变以及遏制该病的措施。

  • 共享所有人类病例的完整数据。

  • 加大力度确定病毒的来源,继续与世卫组织沟通交流。

  • 在国际机场和港口进行出境检查,目的是及早发现有症状的旅行者以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治疗,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国际交通的干扰。

03

给所有国家的建议

预计任何国家都可能出现病例。因此,所有国家都应做好准备,包括积极监测、及早发现、隔离和病例管理、接触者追踪以及预防2019-nCoV感染的进一步蔓延,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共享全部数据。技术建议可在WHO网站上获得。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各国应与世界卫生组织共享信息。

各国应特别重视减少人类感染,防止二次传播和国际传播,通过多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以及积极参与对病毒和疾病知识的了解以及促进研发,为国际应对疫情做出贡献。

委员会承认,总体而言,有证据表明,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限制人员和物品的流动可能是无效的,可能使资源从其它干预措施中被分流。此外,限制可能会中断所需的援助和技术支持,可能会中断业务,并可能对受紧急情况影响的国家的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限制人员流动的措施可能被证明是暂时有用的,例如在响应范围和能力有限的环境中,或在脆弱人群中高强度传播的地方。

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应在实施此类限制之前进行风险和成本收益分析,以评估是否利大于弊。各国必须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将采取的任何旅行措施告知世卫组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3条的原则,各国不要采取任何导致污名或歧视的行动。

委员会要求总干事针对这些问题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并鉴于这种迅速发展的情况,在必要时提出新的个案建议。

04

给国际社会的建议

 

由于这是一种新的冠状病毒,而且以前已经表明针对类似的冠状病毒需要作出大量努力才能实现定期的信息共享和研究,因此,国际社会应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44条,继续团结与合作, 以识别这种新病毒的来源、其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全部潜力,为可能的病例输入做好准备以及对研究开发必要的疗法方面相互支持。

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提供支持,以帮助其能够响应这一事件,并加快这些国家获得诊断方法、潜在疫苗和治疗方法。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43条,缔约国实施了其它严重干扰国际交通的健康措施(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货物等的入境或出境,或延误超过24小时),必须在实施后的48小时内向世界卫生组织发送公共卫生的理由和解释。世卫组织将审查理由,可要求各国重新考虑其措施。世卫组织有责任与其它缔约国分享有关信息。

总干事可酌情在三个月或更早的时间内召集紧急委员会。

委员会多次感谢中国政府的领导及在保持透明度,调查和遏制当前疫情所作的努力。中国迅速识别出该病毒并共享其序列,以便其它国家可以快速诊断并采取保护措施,这些都已经推动了诊断工具的迅速开发。中国采取的非常有力的措施包括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日常接触以及采取综合的多部门方法以防止病毒的进一步扩散。中国还在其它城市和省份采取了积极的公共卫生措施,正在研究病毒的严重性和传播性,并共享数据和生物材料。中国还同意与需要其支持的其它国家合作。中国采取的措施不仅对本国而且对世界其它地区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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