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2名患者使用临床研究抗癌药,涉事医生医院被约谈

 
近期,重庆市2名患者使用临床研究抗癌药的情况引发社会关注。
为回应公众关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药监局、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等单位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5年7月13日,重庆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管联合调查组就该事件发布调查核实情况的通报。

基本情况

患者:李某美
  • 诊断与治疗2013年6月确诊宫颈癌并接受手术治疗;2016年8月起在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后续治疗,主治医生为李某。
  • 病情进展:2023年8月病情复发并转移,经多学科专家联合会诊建议进行PD-L1检测(结果为阳性)。
  • 用药情况:医生李某推荐使用卡度尼利单抗(2022年6月上市),患者通过第三方联系康方药业销售人员冉某元,于2024年4月17日起自行在院外购买使用该药。
患者:唐某莲
  • 诊断与治疗:2017年6月确诊宫颈癌并接受手术治疗;2024年1月因右下腹隐痛就诊,诊断为术后复发并转移。
  • 治疗方案:多学科专家联合会诊,建议放疗+化疗+免疫联合治疗(推荐帕博利珠单抗),但患者根据医生李某推荐选择价格较低的卡度尼利单抗,并于2024年1月30日起自行在院外购买使用。

核实处置情况

(一)医生李某医疗行为调查
  • 调查过程

患者李某美陈述:通过朋友联系冉某元获取药品信息,并于2024年2月27日开始自行购药。
销售人员冉某元陈述:与李某美通过微信沟通药品详情,并提供说明书电子版。
医生李某行为:承认向唐某莲推荐冉某元,并存在补开处方的违规行为。
  • 风险告知与用药记录
医生李某口头告知李某美用药风险,卡度尼利单抗说明书明确提示免疫相关性肺炎风险(发生率1.7%)。
李某美在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多次检查未发现肺部异常,但2025年2月检查提示肺部感染、间质性肺炎可能。
  • 处理结论
医生李某:其推荐治疗方案符合诊疗指南,属正常诊疗行为;但向患者推荐销售人员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调查发现,其存在应患者要求补开处方的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约谈、暂停处方权处理。暂未发现李某与冉某元存在利益往来,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调查。
肿瘤医院:因行风教育不到位、处方管理漏洞等问题,被市卫生健康委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患者获取药品调查

李某美: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共获取药品70支,其中以13220元/支的价格(市场价)自行在药店购买市售药品6支(共计79320元)、获慈善赠药5支、免费领取临床研究药品59支(标注有“仅供临床研究使用”字样)。

唐某莲: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共获取药品90支,其中以13220元/支的价格自行在药店购买市售药品6支(共计79320元)、获慈善赠药6支、免费领取临床研究药品78支(标注有“仅供临床研究使用”字样)。

2025年1月1日,卡度尼利单抗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患者实际支付300-1000元/支)。两名患者自费购药行为均发生在医保目录纳入前。

(三)临床研究药品来源

伪造文件套取药品:康方药业销售人员伪造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中医院的研究立项文件、医院伦理审批文件等材料,从企业套取临床研究药品,并通过冷链配送至3家药店。(重庆和平新健康欣特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沙坪坝药房、重庆关怀直达都市花园药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关怀直达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桥店

经公安机关调查,康方药业销售人员实施了伪造印章、伪造医生处方签的行为,综合其违法事实、产生的直接危害及获利等情况,其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药店违规行为:3家药店免费发放药品,但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条“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的规定,被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处罚。

(四)涉事药品质量的核查

患者李某美、唐某莲使用的标注有“仅供临床研究使用”字样的药品,属于“临床研究药品”,不是尚未批准上市的“临床试验药品”,与正常上市销售的药品均按照国家批准的药品标准及处方工艺进行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未发现上述药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五)涉事诊所调查

输注药品违规:患者在沙坪坝区刘某芬诊所输注药品,该个体诊所具备合法资质,可以开展输液服务。但处方由冉某元伪造,涉案诊所存在未核查药品、未规范书写病历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并处以警告+罚款4.1万元;涉事医生给予警告+罚款1.5万元,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监管。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

图片来源:豆包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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